来源:杏彩注册 发布时间:2026-08-19 05:36: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对英力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情况做了审慎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补充预计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属单位发生交易金额26,176.4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本次补充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补充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26,176.49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单位:万元
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销售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电气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船舶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在线能源计量研发技术;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钟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瓶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电气设备修理。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咨询;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6年8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单位发生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