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杏彩注册 发布时间:2026-01-14 16:51:10
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扬州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超薄高频高速柔性覆铜板(LCP-FCCL)项目
公司拟投资300000万元,于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欧地块以东、连城南路以西、钱湾路以南、裕元路以北,建设扬州中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超薄高频高速柔性覆铜板(LCP-FCCL)项目。该项目已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备案证号:扬开管审备〔2025〕188号,项目代码-89-01-326520。
我局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站点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最重要的包含生活垃圾污水、食堂废水和蒸汽冷凝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回用循环冷却系统、绿化以及职工生活冲厕,生活垃圾污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接管废水执行《电子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39731-2020)及六圩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包括工艺废气、油烟和危废库废气。其中工艺废气包括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熔融废气、熟化废气、环化废气、压合废气。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熔融废气、熟化废气、环化废气采用密闭收集与集气罩收集的压合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乙醛、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NOx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危废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中型规模标准。本项目以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厂界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态废料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物和循环水池污泥等,委外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废包装、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蓄电池、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50m2危废库和一座18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在厂区内的贮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一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拟于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8号,利用企业自有土地,拟购置光刻机、匀胶机自动清洁洗涤机等设备建设汽车电子用功率(FRED)芯片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芯片厂房综合服务楼等附属设施。
我局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站点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含氟废水、酸碱废水、研磨废水、有机废水、重金属废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和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进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根据环保管控要求接入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本项目近期接管标准(除氟化物、总砷、动植物油)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氟化物、总砷接管浓度执行六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表4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碱性废气、酸性废气、特殊废气、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四级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9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通过“二级酸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29m高DA005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通过三套“二级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三根29m高(DA006~DA008)排气筒排放;氯气通过“二级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29m高DA006排放;磷烷、砷烷通过“燃烧器+二级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29m高DA006排放;危废暂存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塔+一级碱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治理由29m高DA009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氨(芯片厂房)、砷化氢、磷化氢、异丙醇、氯气、TVO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排放限值;氨(污水处理站)、硫化氢、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氯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排放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三)运营期本项目东、北、西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场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做合理的贮存。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金属材料、废蓝膜、不合格芯片、废包装材料外售,废空调滤芯、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有机污泥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含混入的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有:废混合酸、废有机溶剂、废包装容器、废油水混合物、废沸石转轮、废过滤介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含重金属污泥、废蓄电池、检测废液、废汞灯、蒸发盐渣、含氟污泥(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若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普通工业固废来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厂区新建的一座普通工业固废库209.8m2,危险废物依托厂区新建的危废库54m2及危废库280m2,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一定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拟在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东路186号厂区内,从事TFD批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我局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络站点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解决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地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普通工业固态废料临时贮存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