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杏彩注册 发布时间:2025-01-12 04:12:41
一、都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都安某农资经营店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化肥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两项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择一重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都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河池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经营非法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部分电瓶车进行了改装。经查,从2023年开始,当事人为增加电瓶车销量,加装了车辆挂架和座包,拆除了脚踏动力装置,过流保护开关值从25A改为32A,使电瓶车与电瓶车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以增加电瓶车的运行里程数、工作速度和乘坐人员。
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动力装置及座位的电瓶车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瓶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瓶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河池市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销售非法改装电瓶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三、大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广西大化县某投资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验测试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示检验测试报告案
经查明,当事人取得的《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批准开展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为总质量3.5T以下的车辆,自2023年3月27日开业至2024年1月22 日当事人共检测通过25辆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汽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25份检测报告。
当事人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大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024年7月3日,南丹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南丹县某食堂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五、巴马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巴马某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根据用餐人数配备合理的食物分量案
2024年10月21日,巴马县市场监管局到巴马某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有食堂厨房,供餐人数108人,有《小餐饮登记证》,其内有两个塑料桶均装有餐厨废弃物,废弃物存量较多,经过称重共有32市斤,用餐区没有张贴反对餐饮浪费提醒标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0月25日,巴马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1月14日,河池市巴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
六、环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环江县某美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11月4日,环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美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美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